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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待遇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9号)规定,山东省在2021年9月1日(含)之后去世的企业职工,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一、丧葬补助金的标准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二、抚恤金的计算标准
1、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以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照参保人员相应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来确定发放月数。
假设参保人员缴费年限为N,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a,缴费年限与抚恤金发放月数的对应关系如下表:
缴费年限 | 抚恤金发放标准 |
N<5 | 3a |
5≤N<10 | 6a |
10≤N≤15 | 9a |
15<N≤30 | 9a+(N-15)a |
其中,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遗属待遇标准不超过其个人缴费本金。
举例如下:
※某单位在职员工李某,2022年2月因病去世,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为18年3个月(18.25年),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2元。
那么其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2a+9a+(18.25-15)a=14.25*3922=55888.5元。
2、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以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抚恤金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其中,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举例如下:
※某企业退休职工霍某,2022年1月去世,在职缴费年限为32年,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限为3年整,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2元。
那么其遗属待遇=丧葬费+抚恤金=2a+(24a-3a)=23*3922=90206元。
供稿:市社保中心个人账户科
转自:菏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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